基层医生线上培训系统及服务项目招商公告
时间: 来源:广东省医学教育协会
为贯彻落实《“十四五”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》关于推进继续医学教育信息化、加强基层医务人员培训的要求,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,广东省医学教育协会(以下简称“协会”)拟开展基层医生线上培训系统及服务项目,本项目经协会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,面向社会公开招商,遴选符合条件的技术服务供应商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项目概况
(一)项目名称:基层医生线上培训系统及服务项目
(二)采购单位:广东省医学教育协会
(三)服务内容:为基层医生提供线上培训平台系统及配套服务,包括但不限于平台账号开通、课程资源提供、学习管理、身份核验、学习留痕、在线考核、学分管理、技术支持及运维服务等。
(四)服务期限:三年,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。
(五)采购批次及规模:本项目单培训账户年度服务费最高限价1800元/个/年,采购账户总数量依据广东省信宜市基层医生培训实际需求、专项基金募集到位金额动态调整,分批次实施采购签约。
(六)项目资金来源为“基层医生培训项目专项基金”。
二、供应商资格条件
参与本项目招商的供应商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:
(一)主体资格: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企业,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,经营范围包含信息技术服务、教育培训或相关业务。
(二)行业经验:具有医学相关线上培训平台运营经验,相关工作开展时间不低于3年;近3年年度开展培训项目不少于10项,年度培训人次不少于10万。
(三)技术能力:
1. 平台须具备用户身份识别(人脸识别/实名认证)、学习留痕(学习时长精确记录、防挂机检测)、过程可追溯、考核闭环(在线考试、成绩管理)等核心功能;
2. 平台须达到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及以上标准,并提供相应等级测评报告;
3. 平台须具备高并发承载能力,系统可用率不低于99.5%;
4. 平台须具备与国家或省级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平台的数据对接能力。
(四)合规要求:
1. 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,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;
2. 未受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;
3. 对平台及课程内容拥有合法知识产权或获得合法授权,不存在侵权纠纷。
(五)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。
三、报名方式及需提交的材料
(一)报名时间: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21日17:00止(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)。
(二)报名方式:采用线上报名方式,供应商将报名材料电子版(加盖公章扫描件)发送至协会指定邮箱,邮件主题注明“基层医生培训项目招商报名+单位名称”。
(三)报名材料:
1.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(加盖公章);
2.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(如委托代理人报名);
3. 平台功能介绍及技术方案;
4.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及以上测评报告;
5. 近3年医学相关线上培训项目业绩证明(合同复印件或用户证明);
6. 数据安全保障方案及个人信息保护措施说明;
7. 报价方案(含单账户年度服务费、三年总报价及服务明细,报价不得高于本公告规定的最高限价);
8.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。
四、评审标准
协会将组织评审组对报名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审,采用综合评分法,总分100分,具体评分维度及权重如下:
评审维度 | 权重 | 评审要点 |
技术能力 | 40% | 平台功能完整性、信息安全等级、系统稳定性、数据对接能力 |
合规性 | 25% | 经营合规、内容合规、知识产权、信用记录 |
服务方案 | 20% | 培训方案设计、运维保障、客户服务、应急响应 |
报价 | 15% | 报价合理性、性价比 |
合计 | 100% | — |
评审组由协会领导、医学专家、信息技术专家等组成,人数不少于5人,其中外部专家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。入围供应商须进行平台功能现场演示或远程演示,接受评审组提问。
五、时间安排
(一)公告发布:2025年3月1日
(二)报名截止:2025年3月21日17:00
(三)资格初审:2025年3月24日-3月28日
(四)综合评审及现场演示:2025年4月上旬(具体时间另行通知)
(五)结果公示:2025年4月中旬,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
(六)合同签订:第一批采购合同于2025年5月前签订;第二批采购合同于2025年8月前签订
六、联系方式
采购单位:广东省医学教育协会
联系地址: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804号17栋102室
联 系 人:于淼
联系电话:15811883456
七、其他事项
(一)本项目招商严格遵循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,协会及评审人员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的,应当主动回避。
(二)供应商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,如发现弄虚作假,取消报名资格,并列入协会供应商黑名单,3年内不得参与协会任何项目。
(三)评审结果将在协会官网公示,公示期内接受社会监督。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,可书面向协会行政部门提出。
(四)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广东省医学教育协会所有。
广东省医学教育协会
2025年3月1日